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模式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经定点医院检查确诊符合手术指征并有申请救助意愿的以下白内障患者。优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
( 一 )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2.城镇特困职工、优抚对象;
3.原建档立卡脱贫户;
4.持证残疾人中的白内障患者。
(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患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一户两残及以上、 一户多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患者。


二、 定点医院
( 一 )公办定点医院
1.市级医院:汕头大学 · 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国际眼科中心、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区(县)级医院:龙湖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二人民医 院、濠江区人民医院、澄海区人民医院、潮阳区人民医院、潮阳区大峰医院、南澳县人民医院。
(二)民营定点医院
1.市级医院:汕头潮南民生医院。
2.区(县)级医院:汕头博德眼科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潮阳耀辉合作医院、汕头慧晶眼科医院、潮阳宏济医院。
(三)经卫健、残联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报市残联备案同意的新增定点医疗机构。


三、 项目和标准
定点医院为通过申请的患者免费施行白内障超声乳化 联合可折叠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 者,每例补助医院医疗费用1450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的患者每例补助医院医疗费用2050元,患者个人自付费 用部分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结算,医院不再向患者收取任何 费用。患者因其他眼病或全身疾病进行的检查、治疗产生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四、 工作流程
( 一)救助申请
1.术前检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院进 行术前检查,符合手术指征且有申请救助意愿者可申请白内
障免费复明手术救助。
2.办理申请。

(1)重点救助对象。直接在定点医院办理申请手续, 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
手术救助申请表》。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患者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医院检查诊断意见;
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 庭、城镇特困职工、优抚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户、残疾人
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2)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患者。在市级医院检查与手术 的直接在医院办理申请手续;在区(县)级医院检查与手术 的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填写《汕 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
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患者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医院检查诊断意见;
③《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项目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情况承诺表》
(二)手术安排
审核通过的患者由定点医院及时安排手术。
(三)救助经费结算、拨付救助对象出院后,其符合救助条件的费用定点医院凭 《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困难白内障患者免费手 术救助经费汇总表》《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申请表》、申请金额的发票或财政专用票据等材料,于每年7月30日前和2月28日前与残联结算。
1.市级定点医院(含公、民办)向市残联申请结算,市残联审核后将救助经费划拨至医院。
2.区(县)级定点医院(含公、民办)向所在地区(县) 残联申请结算。区(县)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根 据结算结果,凭书面申请和《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 金困难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救助经费汇总表》、《汕头市残疾 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申请 表》、申请金额的发票或财政专用票据等材料,向市残联申 请核拨救助经费,市残联审核后统一将救助经费划拨至医院。
(四)信息报送
市、区级定点医院每月5日前分别向市、区(县)残联 报送上一月份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区(县)残联同步向市残联报送。

本意见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发生 较大变化时,由市残联征求发文单位意见或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同意后调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3 月 3 1 日止。 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 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为保证救助的连续性,本意见出台前的救助按原实施意见执行。